
各区(市)水利工程、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厘清水利工程、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和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有关要求,市水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pdf
2.
青岛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pdf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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